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㉑王长江:群众利益无小事,再小的案子都当成大案办
王长江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扎根库区的全国标兵,为民司法的青年先锋,忠诚担当的检察“后浪”!
先进事迹简介
2006年,25岁的王长江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后考入位于三峡库区腹地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一直耕耘在民事行政检察岗位上。民行部门主要办理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
14年来,他始终带着一片爱民心,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民行案子再小都当成大案办,办理民行案件927件,让许多陈年旧案画上了圆满句号;他始终坚持捧着一颗求真心,严把案件质量关,精准办好每一起案件,抗诉88件,法院改变原判决85件,改变率96.6%,4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起到办理一案、带动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到脱贫攻坚一线后,他面对山大沟深、人烟稀少、经济基础十分薄弱的万州区甘宁镇高桥村,始终铆足一股必胜心,每天和队友奔走在田间地头、吃住在农村,挨家挨户熟悉情况,察实情、谋实招、干实事,想方设法增强贫困户脱贫动力、增添措施,成功引导村民脱贫致富,仅2019年村民养猪增收392万元,全村人均年收入9700元,同比增长14.1%。
王长江通过日积月累的勤奋学习和精准办案,在2014年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业务竞赛中,以第二名的成绩荣获“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多次获得重庆市先进工作者、重庆市检察机关“青年卫士”等荣誉,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